臺灣電動車車位綠能車位保障2020上路!汽油車佔用罰1200元 | 蘋果日報 !
行政院去年底宣布電動車化時程,2035年禁售燃油機車,2040年禁售燃油汽車,環保署為加速推動燃油車輛汰換為綠能車輛,提高民眾換購電動車的誘因,計畫要求地方政府訂定規範,轄內公有停車場從2020年起逐年提高綠能車車位比例,並比照殘障車位,燃油車輛停放佔用,可依《停車場法》處1200元罰款。
環署研議,除了汰換電動車經費補助的經濟誘因,民眾開車最在意的是停車問題,由於《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15條規定,地方政府在今年行政院核定的推動方案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行動方案後,要在今年底前訂地方的修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將要求地方政府將綠能車位規劃納入執行方案。環署副署長詹順貴說,由於各縣市停車供需不同,不會由中央訂定統一規範,但希望能夠2020年起開始實施綠能車位,並且每5年可以提高一定比例,目標希望2030年全台的綠能車位達到20%。環署規劃各縣市政府規劃推動綠能車位,除了禁止其他燃油車輛停放,也能夠考量實施綠能及燃油車輛停車的差別費率,同時也應提供綠能車輛停車時可以充電的硬體設施,甚至考慮電動車充電費用免費,由空污基金等管道補助。目前全台灣各縣市的低碳自治條例,台南市早在2012年實施綠能車位,規範車位數達50格以上停車場,應設置1格以上的低碳車輛停車格位;公有停車場車位數每滿50格,應設置1格低碳車輛停車格位。
台北市去年也在研擬的《台北市宜居永續城市自治條例》草案中,規定北市公共停車場應劃設一定比例的專用停車格,給電動車、油電混合車等低碳運具使用,並且首次將其他車輛佔用可以開罰入法。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說,提高綠能車位比例,增加民眾改換電動車的做法方向是對的,但更長遠規劃,應是擴大大眾運輸使用比例,降低私人運具,才有助於減碳、減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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